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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时间:2022-10-08  点击:0


政协汉滨区委员会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规格):

(一)办公室

负责收集反映工作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区政协文件、报告文稿起草、日常文书处理及日常政务、事务工作,协助区政协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对区政协各项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转办、催办和落实领导指示、批示;负责以区政协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区政协领导参加的有关活动的组织、准备、协调、安排;承办区政协信访工作以及与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协机关劳资、人事、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车辆调配等后勤事务及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提案和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组织征集提案;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提案承办单位;

采用提案委员会、提案者、承办单位相结合的办理协商会、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等方式,推动重点提案办理工作;

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向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与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

(三)文史学习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政协章程的要求,以及区政协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开展工作。组织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社会各界人士撰写“三亲”(亲历、亲见、亲闻)史料,推动近现代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等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编辑、交流工作。

(四)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政协章程的要求,以及区政协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报告、政协信息、大会发言等形式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五)教科卫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政协章程的要求,以及区政协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围绕全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的重要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报告、政协信息、大会发言等形式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六)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政协章程的要求,以及区政协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战略性、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通过调研报告、提案、政协信息等形式,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宣传和贯彻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帮助委员了解社会和法制建设的情况;广泛联系委员和各界人士,听取和反映他们对社会和法制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反映给区级国家机关及其有关组织。

(七)民族宗教祖国统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政协章程的要求,以及区政协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组织委员就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开展调研及其他活动。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宣传国家有关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少数民族、宗教界委员和代表人士,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本委员会委员调查了解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民族宗教部门的联系;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在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事业中的作用。加强与港澳台侨和海外侨胞联络,积极引进海外资金、人才、技术和信息,牵线搭桥,为汉滨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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